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28473475号“猪小屁”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19:20:49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7543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晋江李解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建闽辉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因第28473475号“猪小屁”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31941号决定,于2022年10月27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注册人及被许可人于2018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26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内在“饼干”等核定商品上使用了复审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复审商标核准注册后,申请人通过许可他人切实对之进行商业使用,特别是将复审商标许可给晋江市海珠园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使用,复审商标确实投入实际使用,不应予以撤销。复审商标对于申请人具有极大的重要性和意义,故请求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销售清单、转账截图。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我局对有关复审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案卷进行了调阅,申请人在该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序号续前):
2、申请人授权漳州市裕杨食品有限公司、晋江市海珠园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晋江市雅思奇食品有限公司使用包括本案复审商标的《商标授权书》;
3、申请人与晋江市海珠园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签订的食品委托加工合同;
4、晋江市海珠园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与浙江智冠包装有限公司签订的不干胶购销合同、聊天记录、不干胶设计稿、送货单、转账记录;
5、产品包装图片。
我局已将申请人复审材料及连续三年不使用案卷的证据材料(副本)寄送至被申请人进行答辩,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申请人于2018年1月2日申请注册,于2018年12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0类“饼干、牛奶硬块糖(糖果)、谷类制品、口香糖、巧克力、软糖(糖果)、肉泡馍、果冻(糖果)、茶饮料、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商品上。
上述事实由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焦点问题应为复审商标是否在指定期间内在第30类饼干、牛奶硬块糖(糖果)等全部核定商品项目上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2仅能证明申请人将复审商标许可给漳州市裕杨食品有限公司、晋江市海珠园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晋江市雅思奇食品有限公司使用;证据1中销售清单为自制证据,证明力较弱,其中转账截图未显示复审商标及复审商品,难以形成有效证据链证明复审商标产品在指定期间内进行了实际销售;证据3的食品委托加工合同缺乏实际履行情况的佐证,亦无法确定所涉商品实际投入市场交易的情况;证据4并非复审商标使用在饼干、牛奶硬块糖(糖果)等核定商品上的证据;证据5系自制证据,无法确定形成时间以及所涉商品实际投入市场的情况。综上所述,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核定商品上进行了实际使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杨少文
李雅楠
刘胤颖
2023年0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