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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683185号“CYBER RODE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19:42:36关于第67683185号“CYBER RODEO”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2167号
申请人:特斯拉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683185号“CYBER RODE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指定使用商品并无关联,“CYBER RODEO”作为商标使用具有显著性。经查询,与申请商标类似情形的商标已获准注册,依据相同审理标准,申请商标亦应获准注册。申请人请求我局对申请商标在第21类、第25类、第26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类似商标注册信息、“CYBER RODEO”相关报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CYBER RODEO”经艺术化设计,整体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具有显著性,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21类、第25类、第26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朱红
李颖
任航
2023年09月05日
信息标签:CYBER RODEO 商标 特斯拉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