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5160492号“赛得能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20:00:07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7979号
申请人:常州赛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苏律宁商标事务所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160492号“赛得能源”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为企业字号,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012828号“赛得”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读音、含义等方面不同,不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引证商标权利状态不稳定。综上,请求待引证商标权利状态稳定后再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依法撤销其在车辆用蓄电池、蓄电瓶、照明用电池、高压电池、电池充电器、太阳能电池商品上的注册。引证商标现为在电焊烙铁、电焊接器具、电焊设备商品上的有效在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电瓶、高压电池、原电池等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电焊烙铁、电焊接器具、电焊设备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孙一菁
李颖
李海珍
2023年08月24日
信息标签:赛得能源 商标 常州赛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