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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5023279号“TOMORROW’S TECHNOLOGY, TODAY’S CUR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21:09:09关于第65023279号“TOMORROW’S
TECHNOLOGY, TODAY’S CUR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3739号
申请人:卡利维尔免疫疗法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023279号“TOMORROW’S TECHNOLOGY, TODAY’S CUR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并投入使用的品牌,能够起到标识服务来源的作用,且经使用显著特征进一步增强。在先类似情形商标亦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媒体报道等证据电子扫描件。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相关消费者不易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缺乏显著性,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主张的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应获准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申请人提交的使用证据用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通过使用已与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关系并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乔向辉
曹娜
宋张明
2023年09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