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6300612号“方泰激光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21:30:39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3481号
申请人:温州方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科名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300612号“方泰激光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017051号“方泰照明FANG TAI LIGHTIN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注册期满未续展,且自期满之日起已满一年,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孟伊娜
2023年09月05日
信息标签:方泰激光及图 商标 温州方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