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6677570号“桩子尚品”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22:48:48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4398号
申请人:青岛桩庄国际服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理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677570号“桩子尚品”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024174号“尚品”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被裁定予以无效宣告,该裁定现已生效。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6127797号“尚品”商标、第66203297号“尚品SHANG PI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三)在注册申请程序中被驳回,上述驳回决定现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被宣告无效,引证商标二、三已被驳回,故其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龙侠
2023年08月23日
信息标签:桩子尚品 商标 青岛桩庄国际服装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