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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8086830号“WHEELS HOM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5 23:47:33关于第68086830号“WHEELS HOM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2543号
申请人:宁波纬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捷佳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086830号“WHEELS HOM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能够区分商品来源,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WHEELS”、“HOME”具有“轮子”、“家”的含义,申请商标整体易使人联想到“家用轮子”等含义,以此作商标指定使用在汽车轮毂保护圈等商品上,不易被消费者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申请商标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情形。
依照《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影
姚旭祺
孟原玉
2023年09月05日
信息标签:WHEELS HOME 商标 宁波纬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