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4822872号“摩范速运 MorExpres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6 00:16:59关于第64822872号“摩范速运 MorExpress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6156号
申请人: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64822872号“摩范速运 MorExpres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037131号“萌萌达 MOE EXPRESS”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依法撤销。据此,其现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佳洁
2023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