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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4288393号“星期日”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6 00:48:33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4610号
申请人:杨芳(原申请人:姚军) 委托代理人:一时间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type=6&state=&class_id=&page=1" >云南第一时间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原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4288393号“星期日”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在我局审理期间,经我局核准,原申请人将申请商标转让予杨芳,即本案申请人。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于2023年6月25日经我局核准已转让予本案申请商标驳回时引证的第42729812号“SUNDA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所有人,现两商标为同一主体所有,已不存在权利冲突。故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常兆莉
2023年09月06日
信息标签:星期日 商标 杨芳(原申请人: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