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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5733363号“慧心通HX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6 00:52:03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5321号
申请人:天津市佳士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天津梦知网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733363号“慧心通HX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原创,具有原创性。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的商品上,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其注册并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2674774号商标、第30583150号商标、第47609445号商标、第45940418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四)区别显著,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综上所述,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产品照片、发票电子件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四在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医用针;外科仪器和器械;医用引流管;医用探针;验血仪器;医用滴瓶;医用注射针筒;医用灯;阴道冲洗器;听诊器;火罐;医用注射器;医用体育活动器械;医用熏蒸设备;肺活量计(医疗器械);血糖仪;电子血压计;手动洗鼻器;胎心监测仪;采血针;妇科用扩张器;医用红外测温仪;医用缝合伤口器械;压舌板;医用剪刀;无针注射器;血液分析仪器;脉搏监测仪;血压测量仪器;血糖测量仪;医疗器械;一次性注射器;注射针;身体脂肪监测仪;心率监视器;可穿戴式医用生物特征数据监测器;血氧监测仪;耳温计;按摩球;医用体育训练器械;血红蛋白计;灸疗用玻璃罐;眼部按摩仪;一次性阴道扩张器;采血器械;外科用器械和工具;心跳测量设备;眼压计;医用冲洗器;医用呼吸面罩;针灸设备;针灸仪器;诊视器;医用外科设备和器械;阴道镜;假牙;牙钻;全口假牙;牙科用镜;牙科用牙齿保护器;牙科用种植基牙;牙冠;牙医用外科设备和器械;牙用植入物;吸奶器;婴儿用奶嘴式喂辅食器;喂奶瓶;耳镜;鼻扩张器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在上述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所指情形。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医用靴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医用手套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显著识别外文“HXT”在字母构成、呼叫及整体视觉效果上相近且不易区分,若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的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所指情形。商标审理遵循个案审理原则,申请人援引的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与本案申请商标不同,非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法定依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陈思
孙昕
侯林
2023年09月07日
信息标签:慧心通HXT 商标 天津市佳士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