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7362334号“安昕”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6 01:02:30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4251号
申请人:安徽省东昕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南星火燎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362334号“安昕”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2012924号“安昕”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干食用菌;食用油脂;腌制蔬菜;鱼制食品;以水果为主的零食小吃”商品上为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复审的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庞婷
侯文健
高丽丹
2023年09月06日
信息标签:安昕 商标 安徽省东昕食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