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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注册第1671417号“MOMENTI”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6 01:12:17关于国际注册第1671417号“MOMENTI”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5741号
申请人(申请商标受让人):Momenti, Inc. 申请人:LEE, CHUL WOO) 委托代理人:北京铭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原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71417号“MOMENT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8360796号“AI MOMENT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63865784号“MOMENT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55642606号“MOMEN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63868625号“MOMENT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26758544号“MOMENT IQ”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29772206号“MOMENT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53063209号“M MOMENT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58849326号“MOMENTX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第41360878号“萌萌孩MOMENT H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已向国际局提交国际删减申请,将与虚拟货币有关的商品删除,引证商标二至四、八权利状态不稳定,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中国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经复审查明:
1、至本案审理时,申请商标在第9类用于基于区块链的可下载虚拟货币的计算机程序(软件)、用于虚拟货币交易的基于区块链的电子钱包商品上的国际删减商品申请经我局予以核准删减。
2、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二、四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决定驳回,上述驳回通知书均已发生法律效力。
3、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三、八的注册申请经驳回复审决定书决定予以驳回,上述决定均已发生法律效力。
4、至本案审理时,申请商标经我局核准已转让给Momenti, Inc.,即本案申请人。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二至四、八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至四、八已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冲突。
鉴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第9类用于基于区块链的可下载虚拟货币的计算机程序(软件)、用于虚拟货币交易的基于区块链的电子钱包商品已被删减,故申请商标在中国的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未违反《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程序等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五至七、九分别核定使用的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硬件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五至七、九英文部分在字母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因此,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分别注册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钒
牛嘉
王珊
2023年09月06日
信息标签: 商标 LEE CHUL WO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