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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594111号“弘道缘HONGDAOYUA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6 01:20:39关于第66594111号“弘道缘HONGDAOYUAN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5287号
申请人:齐艳杰 委托代理人:杭州拾贝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594111号“弘道缘HONGDAOYUA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弘道缘HONGDAOYUAN及图”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051587号“点思DIANSI及图”商标、第13184382号图形商标、第27735405号“云海志通及图”商标、第15548814号“艺万贝BILLIONTIMES及图”商标、第34297518号“宇治三生抹茶及图”商标、第21534619号“湘•人之道及图”商标、第22274371号“孙桂芝公益基金 孙桂芝SUN GUI ZHI FUNDATION及图”商标、第34293379号图形商标、第28496853号“春生青云FASHION SALON及图”商标、第12779547号“原道照明YUANDAO LIGHTING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差异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高尚
王钒
牛嘉
2023年09月08日
信息标签:弘道缘HONGDAOYUAN及图 商标 齐艳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