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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865939号“玉沙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6 01:27:10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3847号
申请人:湖北瑞群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武汉市中知商标事务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865939号“玉沙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10278053号“玉沙”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3年2月13日,已过续展宽展期未申请续展,现已失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失效,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濛萌
2023年09月06日
信息标签:玉沙泉 商标 湖北瑞群食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