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4488443号“LONGUS VINEYARD”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6 01:56:55关于第64488443号“LONGUS VINEYARD”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5772号
委托代理人:北京朗瑞嘉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488443号“LONGUS VINEYAR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申请商标现已转让至第54049814号“BODEGA LONGU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注册人即朗格斯酒庄(秦皇岛)有限公司名下。
2、第5793568号“LONGUES狼爵士”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依法撤销。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现已无效,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在先权利障碍。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现已归属同一主体所有,故上述商标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泽然
2023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