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5058543号“鋼夫の鋏”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6 02:05:25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3675号
申请人:广州颢颐美容美发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慕达星云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058543号“鋼夫の鋏”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3636075号“钢の夫”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驳回在“手动的手工具;电动剪发器;理发剪刀;剪刀;刀(手工具);烫发钳;电动头发拉直器;磨具(手工具);刀叉餐具”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且驳回复审决定已生效,故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个人用理发推子(电动和非电动)”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手工操作手工具用工具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靖
生茂
龙侠
2023年09月04日
信息标签:鋼夫の鋏 商标 广州颢颐美容美发用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