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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627184号“BOTAVIEW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6 02:21:42关于第67627184号“BOTAVIEW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5517号
申请人:植然天成(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627184号“BOTAVIEW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813328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705684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文字构成、含义、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的图形部分与引证商标一、二在呼叫、文字构成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化妆品检测、质量评估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材料测试、质量控制等服务属于类似服务。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徐霖
张 颖
杨嘉卉
2023年09月08日
信息标签:BOTAVIEW及图 商标 植然天成(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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