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14462119号“康百盛”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6 04:39:46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05635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诸城市康永乐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众标重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北京永安世达科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永新同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4462119号“康百盛”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W058197号决定,于2022年09月16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在规定期间内未向我局提交其在2019年01月26日至2022年01月25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使用复审商标的证据材料,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复审商标一直在使用,请求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四张产品图片(无时间信息)。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申请人证据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全部商品上已经实际使用。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于2017年1月21日获得注册,核定在第30类“面条”等商品上,申请人申请撤销复审商标在全部商品上的注册。
我局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为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在复审商品上是否进行了有效的商业使用。本案中申请人的四张产品图片为自制证据且无证据形成时间信息,尚难以认定复审商标于指定期间在复审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故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应予撤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卢榆
柴玲
刘阳
2023年07月25日
信息标签:康百盛
- 热门信息
-
- 关于国际注册第1653723号“PURE LUXURY”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49602号“印象市集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748692号“转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14081号“云农产”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81791号“玖恒臻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87143号“Homie Mad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91537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810800号“CAT'S ROO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231288号“彩卷糖”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44102560号“东方灵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