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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1337969号“妙思洛MUSTERO”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6 04:53:39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09598号
申请人:杨敏 原异议人:法国科延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理则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2022)商标异字第0000046802号不予注册决定,于2022年06月20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异议人主要异议理由:1、经过原异议人的长期经营和不懈努力,其“mustela妙思乐”商标在中国相关公众中已具有非常高的美誉度与知名度。2、第51337969号“妙思洛MUSTERO”商标(以下称被异议商标)与原异议人在先注册的第44599755号“妙思乐”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3、被异议商标构成对原异议人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4、申请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具有明显恶意,企图借用原异议人及其商标的知名度来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予被异议商标核准注册。
原异议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
1、百度百科、买购网、原异议人官网关于“mustela妙思乐”品牌的介绍、报刊杂志摘页、参展合同、发票、展位照片等;
2、店铺专柜照片、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和备案资料、销售协议及翻译、销售发票、电商、微博、微信销售、推广页面等。
不予注册决定认为:被异议商标“妙思洛MUSTERO”指定使用商品为第10类“腹带;吸鼻器;矫形带”等。原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0类“外科仪器和器械;医疗器械和仪器;早产婴儿保育箱”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且被异议商标与原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如予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鉴于我局已通过《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原异议人商标权利予以保护,故本案无需就《商标法》第十三条进行审理。被异议商标本身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之标志,原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违反上述条款的规定缺乏事实依据。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决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呼叫等方面不同,未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不易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认。请求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
原异议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意见。
经复审查明:
1、被异议商标由申请人于2020年11月17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10类口罩、矫形带等商品上,初步审定后被本案原异议人提出异议,我局作出(2022)商标异字第0000046802号不予注册决定,判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2、原异议人享有引证商标的专用权。引证商标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前提出注册申请并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0类口罩、矫形用物品等商品上,现处于专用权期限内。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为总则性条款,其实质内涵已体现于《商标法》的具体条款中,我局将适用《商标法》的相应具体条款予以审理。
结合原异议人异议理由、申请人复审理由、不予注册决定及复审查明的事实,本案焦点问题可归结为,1、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进而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2、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关于焦点问题1,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口罩、矫形带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口罩、矫形用物品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显著认读标识“妙思洛”与引证商标“妙思乐”相比较,其在文字组成、呼叫方面相近,含义亦区别不明显。若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在市场上共存,易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故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关于焦点问题2,鉴于我局已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判定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对原异议人权益予以保护,故本案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审理。
另,《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不良影响”是指商标自身的构成要素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有消极、负面影响的情形。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不属于上述情形。
综上,申请人所提复审理由不成立。
依照现行《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被异议商标在复审商品上不予核准注册。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杨建平
张书建
杨丰璟
2023年07月25日
信息标签:妙思洛MUST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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