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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5514985号“齐心简彩”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6 04:59:09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1106号
申请人: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宇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哈尔滨森瑟尔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7月13日对第55514985号“齐心简彩”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及其“齐心”品牌享有极高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为全国公众所广泛熟知,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争议商标是复制、摹仿申请人“齐心”驰名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误导公众,并致使申请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二、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1530100号“齐心文具”商标、第6531184号“齐心”商标、第9167073号“齐心”商标、第25889605号“齐心”商标、第38737611号“齐心”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五)高度近似,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三、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申请人在先字号权。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九条、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等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均为光盘证据):1、申请人参展照片;2、媒体报道;3、申请人获奖证书;4、百度、搜狗、360搜索截图;5、引证商标一至五商标信息;6、关于认定“齐心”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批复。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1年4月23日申请注册,后经异议程序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9类“打印机和复印机用未填充的鼓粉盒;复印机”等商品上,注册公告于2022年5月21日刊登在《商标公告》第1792期上。
2、引证商标一至五获准注册时间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核定使用在第9类“计算机外围设备;复印机”等商品上,至本案审理之时均为申请人有效注册商标。
3、除上述5件引证商标外,申请人还在申请书首页列有第3344948号“齐心”商标、第1440594号“齐心”商标、第1437518号“齐心”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七、八)。引证商标六、七、八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获准注册,引证商标六核定使用在第9类“电子公告牌”等商品上,引证商标七、八核定使用在第16类“文具;墨水”等商品上,至本案审理之时,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4、申请人“齐心”商标于2008年3月5日在商标管理案件中,在第16类“文具”商品上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
以上事实由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及相关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申请人提出的《商标法》第九条为原则性条款,上述法条的相关规定精神已在《商标法》具体条款中有所体现,故本案适用《商标法》相关条款予以审理,对上述法条不再评述。
一、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与其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并同时援引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鉴于引证商标一至八获准注册时间均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八之间的权利冲突应属《商标法》第三十条审理范围,我局将适用该条款予以审理,不再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六、七、八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六、七、八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打印机和复印机用未填充的鼓粉盒;复印机”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核定使用的“计算机外围设备;复印机”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齐心简彩”与引证商标一显著识别文字“齐心”、引证商标二至五文字“齐心”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已构成近似标志。双方商标同时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申请人称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其在先字号权,并援引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但争议商标“齐心简彩”与申请人字号“齐心”未构成文字相同或基本相同,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对申请人在先字号权的损害,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
三、《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应遵循按需原则,鉴于申请人商标已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获得充分保护,无需再给予其《商标法》第十三条的特别保护,故对于申请人称争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主张,我局不再予以评述。
申请人其余理由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庞婷
侯文健
高丽丹
2023年08月03日
信息标签:齐心简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