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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862358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6 15:54:28关于第66862358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7823号
申请人:郑州普罗理想生活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惠智天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86235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其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251592号“WE CREATE CHEMISTR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国际注册第90929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区别明显,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长期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并与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关系。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若共存于市场,尚不致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的注册应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纯图形商标,其与引证商标一的图形部分及引证商标二相比较,其在构图要素、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蛋、食用油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蛋、食用油和油脂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上述近似商标,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分别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杨嘉卉
张 颖
方莉园
2023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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