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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011721号“孕小饱”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6 15:58:20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7399号
申请人:合肥新食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知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011721号“孕小饱”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备显著特征,能够识别商品来源,不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可以作为商标使用,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中文“孕小饱”构成,其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产生误认,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所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宋张明
曹娜
徐 苗
2023年08月04日
信息标签:孕小饱 商标 合肥新食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