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53348838号“斛黄金”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07:37:16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0167号
申请人:霍山彩云边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储项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2022)商标异字第0000074807号不予注册决定,于2022年8月10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异议人主要异议理由:一、原异议人“黄金”系列商标经使用已具有极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与原异议人建立了唯一对应关系。被异议商标与原异议人第1683445号“黄金”商标、第6184188号“黄金”商标、第6632550号“黄金”商标、第6808752号“黄金酒”商标、第13180904号“小黄金”商标、第43264313号“黄金酿”商标、第43285945号“黄金窖”商标、第1748826号“黄金搭档”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八)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属于“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规定,不予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
不予注册决定认为:被异议商标“斛黄金”指定使用在第33类“蒸馏饮料;酒精饮料(啤酒除外)”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683445号“黄金”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3类“酒(饮料);烧酒”等;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808752号“黄金酒”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3类“烧酒;酒(利口酒);酒(饮料)”等。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生产销售渠道等方面相近,属于类似商品。双方商标文字构成近似,已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构成了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在市场上并存使用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证据不足。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3348838号“斛黄金”商标不予注册。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被异议商标与原异议人各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经多年宣传使用,并未引起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综上,请求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产品包装图片;
2、产品手册;
3、专卖店及广告截图;
4、线下推广及展会照片;
5、线上宣传推广及评价图片。
我局向原异议人寄送的参加不予注册复审通知书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原异议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意见。
经复审查明:1、被异议商标由申请人于2021年1月27日申请注册,在第33类白酒等商品上获初步审定并公告后,被本案原异议人提出异议。
2、引证商标一至六、八的申请和注册时间早于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引证商标七的申请时间早于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初步审定时间晚于被异议商标申请日,核定使用在第33类白酒等商品上。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证明。
我局认为,原异议人援引的《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系原则性规定,其实质内涵已体现在《商标法》的相关实体条款中, 我局将依据当事人的具体评审理由、在案证据及案情适用《商标法》相应实体规定进行审理。
鉴于引证商标七的申请注册日期早于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日期,但其初步审定公告日期晚于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日期,故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七的权利冲突问题应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进行审理。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本案焦点问题可归纳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八是否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被异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白酒”等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八核定使用的“白酒”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斛黄金”与各引证商标显著认读部分均为“黄金”,均已构成近似标识。因此,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八若共同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此外,《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具有不良影响是指商标本身的图形、文字或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本案中,被异议商标本身没有任何消极或贬损的含义,未构成上述法条所禁止之情形。
原异议人其他主张缺乏相应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被异议商标在复审商品上不予核准注册。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高尚
王钒
牛嘉
2023年08月18日
信息标签:斛黄金 商标 霍山彩云边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0849148号“功夫活力GONGFUHUOLI”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49602号“印象市集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748692号“转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14081号“云农产”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81791号“玖恒臻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87143号“Homie Mad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91537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810800号“CAT'S ROO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231288号“彩卷糖”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44102560号“东方灵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