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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9725012号“古茗夫人 Mrs. Gu Ming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2:26:35关于第49725012号“古茗夫人 Mrs. Gu Ming及图”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7634号
申请人:古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前名义:浙江古茗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北京隆威天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7月27日对第49725012号“古茗夫人 Mrs. Gu Ming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古茗”为申请人及其关联企业独创品牌,经长期宣传使用已具有极高的知名度。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21870449号“古茗”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42349483号“古茗”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42349485号“古茗”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9629430号“茗古茗”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构成对申请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商标的不正当抢注,且侵犯了申请人的商号权。三、争议商标系受让而来,该商标原注册人不具有真实使用意图,具有一贯抄袭模仿他人商标,囤积倒卖商标的主观恶意,且被申请人在实际使用争议商标时有意攀附申请人知名品牌,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商标管理秩序。另,已有与本案情况类似的案件得到支持。综上,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1.相关案件裁定书;2.争议商标转让公告;3.争议商标原注册人名下商标列表及抄袭模仿商标简介;4.争议商标原注册人名下商标售卖情况;5.申请人及其关联企业信息、股权关系及注册商标情况;6.“古茗”标识大众点评页面、首次发表、邮件、新品发布会视频截图、产品图片、所获荣誉及资质、维权协议等;7.相关媒体报道、宣传材料;8.著作权登记证书;9.在先裁定书;10.其他证据材料。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冼敏儿于2020年9月14日提出注册申请,2021年4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3类餐厅、动物寄养等服务上,2022年4月27经我局核准转让至被申请人名下,现处于专用期内。
2.引证商标一至四均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申请或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3类茶馆、动物寄养等服务上,2023年4月7日经我局核准名义变更为古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现均为申请人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为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为总则性规定,一般不作为商标评审的直接依据,本案将根据当事人的具体评审理由适用相应的实体条款予以审理。
本案中,争议商标显著识别汉字“古茗夫人”完整包含了引证商标一至三“古茗”,与引证商标四均含有“古茗”,且整体未形成明显可相区分的显著含义,构成近似标识。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餐厅、动物寄养等全部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核定使用的茶馆、动物寄养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引证商标一至四若并存使用在上述服务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为其之间存在某种关联,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鉴于前述已认定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引证商标一至四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的在先商标权利已予以保护,故本案不再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鉴于商标与商号权利性质不同,在商业活动中发挥的作用也不同,因此在认定系争商标是否侵犯他人在先商号权时,通常要求系争商标与他人在先商号相同或基本相同。本案中争议商标“古茗夫人 Mrs. Gu Ming及图”与申请人主张的“古茗”商号尚未构成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情形,故争议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的损害他人在先权利(商号权)之情形。
关于争议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规定,我局认为,鉴于本案已经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对申请人主张的在先商标权利予以保护,故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审理。
本案中,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主张,因其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及《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马媛媛
李焱
李硙
2023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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