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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982952号“好孩子 新生舒润”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2:53:39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5691号
申请人: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982952号“好孩子 新生舒润”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使用具有显著性,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839370号“孩子店”商标、第25475510号“孩子在线 KIDSONLIN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能够起到指引商品来源以及暗示性效果的作用。申请人已有类似情况商标被核准注册。请求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可相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使用指定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产生误认,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标志。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情形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高亚晶
曹娜
徐 苗
2023年08月22日
信息标签:好孩子 新生舒润 商标 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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