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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355752号“M·STAR SINCE 2021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3:16:09关于第63355752号“M·STAR SINCE 2021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5800号
申请人:广州市信和勇邦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鑫晨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355752号“M·STAR SINCE 2021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59384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专用权有效期至2022年5月27日,其注册人未在法定期内申请续展且满一年,已丧失专用权。
第14857411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于2023年6月9日已被我局以撤三字(2023)第W043749号决定予以撤销,引证商标二的所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复审申请,上述决定已生效,撤销事宜刊登于第1853期《商标公告》上。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一注册期满未续展,已丧失了专用权,且自期满之日起已满一年。引证商标二已被我局撤销,引证商标一、二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谭诗小
2023年0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