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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28236640号“燕筑”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3:36:06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5763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山东燕筑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8236640号“燕筑”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W042417号决定,于2022年09月15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未提交其于2018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19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使用复审商标的证据材料,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其核定使用的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并持续使用至今。请求维持复审商标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活动现场照片、经营产所照片;
2、申请人微信公众号页面。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复审查明:1、复审商标由申请人于2017年12月21日提出注册申请,2018年11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5类夜间护卫服务、社交陪伴、家务服务、举行葬礼、婚姻介绍、在线社交网络服务、计划和安排婚礼服务、调解、宗谱研究、消防服务上,有效期至2028年11月20日。
2、2021年12月20日被申请人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对复审商标向我局提出撤销申请,要求撤销复审商标在“夜间护卫服务”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2022年6月21日我局作出决定,复审商标予以撤销。申请人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我局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复审商标是否在指定期间在其核定使用的“夜间护卫服务”等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申请人提交的照片、微信公众号页面证据中并未涉及夜间护卫服务等服务,故在案证据不能证明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内对复审商标在夜间护卫服务等核定使用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复审商标的注册应予撤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梁宇
刘琰
马静雯
2023年08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