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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271353号“cas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3:52:22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6902号
申请人:福建村山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建亚太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271353号“cas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自愿放弃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931849号“cass”商标、第11932471号“cass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二、三)相冲突的“无纺布;寿衣”商品。申请人已对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536853号“佳适 cas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提起连续三年未使用撤销申请,状态未稳定,请求暂缓审理本案。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在全部商品上的注册已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声明放弃“无纺布;寿衣”商品,故关于上述商品的驳回决定已生效。申请商标申请复审的商品与引证商标二、三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无纺布;寿衣”商品上的驳回决定已生效,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婷
张 静
孙建新
2023年08月02日
信息标签:cass及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