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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1976955号“洛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4:43:15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7308号
申请人:上海洛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融天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976955号“洛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8612810号“洛珂”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我局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2023年3月27日第1833期《商标公告》中,该商标已无效,已不构成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已经不存在,故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石甜甜
2023年08月25日
信息标签:洛轲 商标 上海洛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