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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230277号“拼小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5:51:04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6840号
申请人:北京华夏吉语花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盛凡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230277号“拼小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原创构思,使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未仅直接表示服务的内容等特点,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申请商标有信心在长期广泛使用中,申请商标显著性将进一步提高,能够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且已有与申请商标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申请商标应予以核准注册。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一般表现形式的汉字“拼小课”,使用在教学、辅导(培训)等服务上,仅直接表示了所指定服务的内容等特点,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取得显著特征。另,商标审查实行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方莉园
杨嘉卉
张 颖
2023年08月24日
信息标签:拼小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