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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359766号“珈岳医疗 JIAYUE MEDICAL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6:58:23关于第67359766号“珈岳医疗 JIAYUE
MEDICAL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7320号
申请人:广州恒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启粤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359766号“珈岳医疗 JIAYUE MEDICAL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设计创作的原创作品,申请人对该商标图形拥有著作权,具有无可辩驳的独创性。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4025746号“JU”商标、第6591542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在设计元素、含义、视觉效果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工商档案、营业执照;申请人官网首页截图;申请人第67367424号商标档案信息;相关LOGO设计思路;申请人公众号截图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商标构成、呼叫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盛丽君
李海临
肖琦
2023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