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灯及图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依法予以撤销,撤销决定书业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张 静
2023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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