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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894810号“望舒”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7:25:13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9851号
申请人:明靓科技(青岛)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894810号“望舒”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至我局审理本案时,第22546655号商标已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撤销注册,前述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侯文健
2023年08月31日
信息标签:望舒 商标 明靓科技(青岛)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