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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276362号“用了发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7:53:08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9582号
申请人:吴萍君 委托代理人:北京盛凡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276362号“用了发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出于合法善意的保护目的,且申请人已获得相关版权登记证书。申请商标具有独创性、显著性、识别性,并已投入使用。其他具有类似情形的商标已经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作品登记证书、其他商标信息、产品外包装图片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用了发财”使用在广告等复审服务上,易被相关公众认知为广告宣传用语,不易作为商标识别,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申请人所提其他商标注册的情形不能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申请商标已取得了注册商标应有的显著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侯文健
王海滨
韦萍
2023年08月31日
信息标签:用了发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