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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3332174号“白猫”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7:54:53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0259号
申请人:赵桂珍 委托代理人:合肥午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广州佳宏亮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4月22日对第33332174号“白猫”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23653264号“百茂 BAIMAO”商标、第20281105号“百茂 BAIMAO”商标、第18651875号“百茂”商标、第48996169号“ BAIMA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四)已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商标的抢注,侵犯了申请人的在先权利。三、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将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宣传使用等电子图片证据。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8年9月5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9年5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7类“收割机械”等商品上。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9年5月13日。
2、引证商标一至三均早于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7类切割机等商品上。引证商标四晚于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日申请注册。至本案审理时,上述引证商标均在专用权期限内,权利人均为本案申请人。
3、至本案审理时,被申请人名下共58件商标,其中包括“东风雅马哈”、“凯迪克 CADDICK”、"小袋鼠"、“袋鼠”、“英尼迪 ENIDI”、“豪爵三菱”、“豪爵雅马哈”等商标。
以上事实由在案证据及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鉴于本案争议商标在2019年11月1日《商标法》修改条款实施前已核准注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案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
2013年《商标法》第七条为总则性条款,一般不单独作为案件审理的直接依据。我局将根据当事人的具体评审理由进行审理。
一、鉴于引证商标四申请时间晚于争议商标,故引证商标四不构成争议商标的权利障碍。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在构成要素、文字等方面有所区别,商标并存使用,不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首先,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保护的现有在先权利是指除商标权以外的其他在先权利,本案中,申请人并未明确其除了在先商标权以外,还享有何种在先权利。其次,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在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收割机械”等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人使用与争议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未注册商标并达到有一定影响的程度。综上,争议商标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情形。
三、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能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2013年《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所指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所指之情形。
四、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自身的构成要素会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故申请人依据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所提主张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五、据审理查明3可知,除本案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还申请注册了50多件与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独创性或知名度的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其中有与汽车品牌相近的“东风雅马哈”、“凯迪克 CADDICK”、“英尼迪 ENIDI”、“豪爵三菱”等商标,与皮具品牌相近的“小袋鼠”、“袋鼠”等商标,与电子琴品牌相近的“豪爵雅马哈”等商标。被申请人未答辩,未能提供相关的证据以证明其注册商标的正当性,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摹仿他人商标的故意,难谓正当。此种行为不仅会导致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更是一种有损于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恶意注册行为。故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所指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申请人其他理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侯林
孙昕
李淑维
2023年08月28日
信息标签:白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