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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5623987号“纪要”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7:55:24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0069号
申请人:重庆顺势而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623987号“纪要”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具有特定含义,使用复审服务上可以被相关公众所识别,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查,已有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商标获准注册。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现代汉语词典截图、所列举商标的档案信息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纪要”特指记录要点的文字,若申请人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复审服务上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识别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申请人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应予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赵齐朝
马静
任航
2023年08月31日
信息标签: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