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8124432号“rongxi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8:14:42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7802号
申请人:深圳市荣芯半导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知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124432号“rongxi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声明仅保留申请商标在0913(二)群组上的指定商品“芯片(集成电路)”上的注册申请,放弃其余商品上的注册申请,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0977020号“容欣”商标、第21111155号“戎欣科技 专注•专业•创新•卓越 RONGXIN TECHNOLOGY”商标、第4410894号“RONGXING”商标、第61552157号“RONGXIN DATAINFO”商标、第26351377号“RONXIN”商标、第44468658号“RONGMIN”商标、第6688790号“荣兴红发;RONG XING”商标、第27419118号“容心”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六至十)不再构成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权利障碍。二、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8766532号“RONGWI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在整体构成、设计理念、视觉效果等方面均具有较大区别,并不会构成混淆误认。三、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7869815号“RONGXI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已经被驳回。四、有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商标注册。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审理本案时,引证商标五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驳回,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已声明仅保留申请商标在“芯片(集成电路)”商品上的注册申请,放弃其余商品,故我局在其余商品上的驳回决定已生效。我局以下仅针对申请商标“芯片(集成电路)”复审商品上的复审申请进行审理。
申请商标“rongxin”与引证商标四“RONGWIN”在文字构成、读音呼叫等方面相近,两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两商标共同使用在“芯片(集成电路)”商品上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况与本案事实情况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当然理由。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芯片(集成电路)”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六至十核准使用或指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与上述引证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周 铁兵
贾秋实
徐辉
2023年08月30日
信息标签:rongxin 商标 深圳市荣芯半导体有限公司
- 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