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59525949号“荗施控玖”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8:30:03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5015号
申请人:茂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合肥华诚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波世顿(山东)生态肥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6月30日对第59525949号“荗施控玖”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是第17238218号“茂施”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8992790号“控得玖”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的权利人。引证商标一、二经使用宣传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争议商标的申请时间晚于引证商标一、二,其注册侵犯了在先注册商标的合法权利。二、申请人及其关联企业字号为“茂施”,是国内唯一具备产业化生产能力的企业,“茂施”品牌肥料产品的制作工艺处于世界领先水平。“茂施”字号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三、基于申请人及其引证商标一、二的知名度,被申请人作为肥料行业生产经营者理应知晓,但其申请通过整合申请人商标的商标,属于“傍名牌”、“搭便车”行为。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一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七条及《中国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以下均为复印件):
1、引证商标注册证;
2、申请人及关联企业营业执照;
3、农业部肥料登记证书及公证书;
4、广告宣传及参展合同及发票;
5、采购合同及发票;
6、在先裁定书、决定书、判决书等。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引证商标并不具备其所声称的知名度。争议商标的注册合理合法。申请人企业的知名度与本案没有直接联系。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不予认可。综上,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本案被申请人于2021年9月27日申请注册,2022年3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类肥料等商品上。该商标的专用权期限至2032年3月27日。
申请人引证商标一于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申请并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类肥料等商品上。至本案审理之时,该商标为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
引证商标二由安徽茂施新型肥料有限公司于争议商标的申请日期之前申请并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类肥料等商品上。至本案审理之时,该商标为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申请人在本案中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引证商标二所有人之间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利害关系人,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案申请人不具有将上述引证商标二作为引证商标对争议商标提起无效宣告请求的主体资格。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据当事人理由、请求及我局查明事实,本案的焦点问题可归纳为: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损害申请人在先商号权,从而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针对焦点问题一,我局认为,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肥料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肥料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中的“荗施”与引证商标“茂施”首字字形相近、尾字相同,予相关公众的整体印象不易区分,若共存于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综上,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针对焦点问题二,我局认为,由于商标和商号的权利性质不同,在商业活动中发挥的功能也不同。因此,在认定争议商标是否损害他人在先商号权时,通常要求争议商标与他人在先商号相同或基本相同。本案中,争议商标“荗施控玖”与申请人在先商号“茂施”尚有区别,未构成相同或基本相同。故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一般不易导致相关公众将其与申请人商号相联系,从而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进而损害申请人的在先商号权。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申请人其他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黄许丽
王超
王倩
2023年08月23日
信息标签:荗施控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