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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4289822号“桓宴”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7 18:47:35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2020号
申请人:周德宝 委托代理人:北京柏润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江苏味厨宝调味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8月29日对第34289822号“桓宴”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8948512号“恒宴 纯正口味尽在恒宴及图”商标、第11498258号“恒宴 纯正口味尽在恒宴”商标、第32630656号“恒宴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申请人曾多次抄袭他人知名品牌,并被他人提起无效,被申请人具有恶意抄袭的意图,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被申请人基于进行不正当竞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在申请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企图以不正当手段注册争议商标,其主观恶意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争议商标具有欺骗性,易造成公众混淆混淆和误认,具有不良的社会影响。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被申请人相关裁定和判决、“恒宴”的版权登记证书证据。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8年10月26日申请注册,于2019年9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0类“除香精油外的食物用调味品;辣椒油;枇杷膏”等商品上。
2、引证商标一、二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前获准注册;引证商标三申请日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初步审定时间晚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各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辣椒油;食用香料(不包括含醚香料和香精油);调味酱”等商品上。至本案审理之时,上述引证商标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3、除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还申请注册了“香海盛”、“汤太太”、“瑞香源肉宝王”、“香巴尔”、“大厨四宝”、“一0八匠”、“Thaibull”、“大厨仕宝”等与他人在先注册具有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文字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及相关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鉴于本案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9年11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案的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申请人援引的2019年《商标法》第四条在2013年《商标法》下可结合第四条的原则性规定纳入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规定的调整范围。申请人请求所依据的2019年《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系原则性规定,相关内容均已体现在2013年《商标法》的具体条款中,我局将按照当事人具体理由及在案证据依据2013年《商标法》的具体条款进行审理,对上述规定不再另行评述。
一、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除香精油外的食物用调味品;辣椒油;枇杷膏”等全部商品与各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辣椒油;食用香料(不包括含醚香料和香精油);调味酱”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场所、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关联密切。争议商标与各引证商标的文字或显著识别文字同为“桓宴”,已构成近似标识。另根据查明事实3,除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还申请注册了“香海盛”、“汤太太”、“瑞香源肉宝王”、“香巴尔”、“大厨四宝”、“一0八匠”、“Thaibull”、“大厨仕宝”等与他人在先注册具有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文字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其主观难谓正当。因此,综合考虑上述情况,我局认为,争议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共存于上述具有密切关联性的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争议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申请人目前尚无证据表明争议商标存在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规定的情形,故我局对申请人上述主张不予支持。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但申请人权益已通过商标法其他条款予以保护,故我局不再适用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进行审理。申请人其他理由缺乏足够证据,我局亦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侯文健
王海滨
韦萍
2023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