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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8182118号“吴鞠通”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8 23:20:49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5264号
申请人:北京尼克鹤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仲夏知了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182118号“吴鞠通”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驳回时引证的第29577437号“吴鞠通”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在撤销三年未使用程序中,被我局撤销,现该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849期《商标公告》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故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常兆莉
2023年08月28日
信息标签:吴鞠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