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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439650号“千翼美食美课 QYMSK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8 23:25:34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6455号
申请人:张志军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信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439650号“千翼美食美课 QYMSK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了第61667432号“QY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3518117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5607289号“联海双鸿酒店”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4940944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
经复审认为,1、鉴于申请人已明确放弃申请商标在养老院、日间托儿所(看孩子)服务上的复审申请,因此,在上述服务上我局的驳回决定已产生法律效力。
2、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饭店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准使用的全部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3、申请商标由文字“千翼美食美课”、英文“ QYMSK”及图形组合构成,引证商标三、四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尚有一定区分,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酒店住宿服务;饭店;餐厅;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外卖餐馆;酒馆;咖啡馆”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徐杭
张红霞
卓慧
2023年08月17日
信息标签:千翼美食美课 QYMSK及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