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7659191号“家庭农场随手记”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8 23:29:03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4812号
申请人: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学会 委托代理人:老锄头知识产权服务保定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659191号“家庭农场随手记”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合同、通知、使用说明、相关推广文件等。
经复审认为,“家庭农场随手记”使用在其指定的服务上,不易被认知为区分服务来源的标志,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张潇文
凃嘉雯
徐瑛
2023年08月24日
信息标签:家庭农场随手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