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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5775568号“I创作:游戏大片”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0:30:55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6823号
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正理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775568号“I创作:游戏大片”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臆造性词汇组合,固有显著性较强,具备区分服务来源的功能。申请商标经申请人宣传使用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已与申请人建立稳定唯一的对应关系。申请人恳请对本案裁定文书不予公开。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相关报道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和特点,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取得注册商标应有的显著性。
另,本案裁决文书并不涉及申请人的商业机密,并无不公开的必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徐瑛
张潇文
凃嘉雯
2023年08月28日
信息标签:I创作:游戏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