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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72797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0:45:28关于第67727971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3021号
申请人:禾妮在一起(宁波)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冠标(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72797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55706688号商标整体上尚可区分,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晶晶
刘阳
卢榆
2023年08月28日
信息标签:时光丽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