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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5470702号“DD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1:43:45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2302号
申请人:江阴市大东线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阴汉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470702号“D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51615、50034674、9028436、12004713号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至四)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且所有人行业领域不同。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相关宣传使用资料、相关资质证书等证据扫描件。
我局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均包含字母“DD”,呼叫及视觉效果相近,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电缆等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核定使用的电缆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共同使用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商品来源,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可与引证商标一至四相区分的显著性。商标的使用不以权利人及其经营范围为限,行业差异不是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硙
李焱
马媛媛
2023年08月26日
信息标签:DD及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