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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485281号“左手咖啡右手茶 Zuoshou Coffee Youshou Te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1:47:37Coffee Youshou Tea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9473号
申请人:施艺昕 委托代理人:北京标立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485281号“左手咖啡右手茶Zuoshou Coffee Youshou Te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精心设计,具备显著特征,具备商标识别作用,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申请商标经使用和推广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与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关系。申请商标已进行著作权登记。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照片、所获荣誉、微信朋友圈截图、著作权登记截图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左手咖啡右手茶Zuoshou Coffee Youshou Tea”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易作为商标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取得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达
曹娜
宋张明
2023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