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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402123号“问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3:12:18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1904号
申请人:杭州臻图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睿德智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402123号“问原”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411362号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至本案审理时,上述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艳燕
2023年09月04日
信息标签:问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