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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725926号“VEBON维邦”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3:13:09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4242号
申请人:江西维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西省商信知识产权中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725926号“VEBON维邦”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2938072号“邦维新材BW ADVANCED MATERIAL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注册申请经我局驳回复审决定予以驳回,上述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的注册申请被驳回,故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高尚
2023年08月30日
信息标签:VEBON维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