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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092774号“云涛YUNTAO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3:29:19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1875号
申请人:扬州市云涛絮棉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铭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092774号“云涛YUNTA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279570号“云涛制扇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家具;软垫”商品上的注册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一仅在“个人用扇(非电动);竹木工艺品;漆器工艺品;布告牌;画框;家具用非金属附件;塑料包装容器;窗用非金属附件”商品上为有效注册商标。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5943889号“耘涛”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全部商品上的注册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商标公告》第1852期上,故引证商标二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杨少文
李雅楠
刘胤颖
2023年09月04日
信息标签:云涛YUNTAO及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