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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444214号“DEEPTIL”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4:40:42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1792号
申请人:上海君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飞羽传祺(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444214号“DEEPTI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整体为臆造词,无固定含义,使用于指定服务上,不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其他含有“TIL”的商标已经获准注册。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其他含有“TIL”的商标信息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TIL”译为“肿瘤浸润淋巴细胞”,其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黄旭
李迎生
宋佳
2023年08月31日
信息标签:DEEPTIL